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建立供應商黑名單制度,在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建設誠信評價體系的基礎上,設立對供應商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標準和工作程序,對于違背誠信原則、有直接或間接損害采購人權益行為的供應商,根據對采購人造成損害的情況,給予相應的懲戒措施直至對供應商實施采購禁入。